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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大門上貼著這小小的一張紅單子(白紙是A4紙),可別忽略了,它可是要你破財的,盡早處理為要



這張小小不起眼的紅單子貼在樓下大門已數日,沒帶眼鏡無法看清,所以不以為意,沒去理它。今日下樓剛好帶了眼鏡,加上等人無聊,所以就仔細看了一下。這可不得了,本棟用水度數由上期的229度爆增到1946度,將近十倍。趕緊問鄰居們,是否知道這事,得到的回答:有看到,但看不懂不知它寫啥。趕緊跟鄰居說明,請二樓沒上班的李先生,明日一早盡速打電話去水公司。


水公司的回答:你們表內水管可能漏水,不關我們的事,你們要自行請人維修。只好趕緊請工人來修復,漏水是解決了,但爆增的水費呢?多繳那麼多費用,實在心有不甘。開始上網查詢是否有補救措施。總算讓我找到隱藏在水公司網內的法規:http://waterpark.twd.gov.tw/www/law/law_detail/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主管法規/業務類/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內線地下管件漏水核減水量處理要點.htm



















一、為辦理用內線地下管線漏水核減用水量有所依據,特訂定本處理要點
二、本要點適用範圍,以用戶內線用水設備不易察覺之地下管件漏水為限
三、本要點水量核減之計算,以用戶發生漏水當期所抄見水量,扣除前兩
期抄見平均水量之餘量,核減二分之一。
四、用戶對當期用水量突增提出異議或申請減免時,各該營業分處應從速
派員切實勘察現場,並從嚴審查後陳報分處主任核定。
五、用戶因內線地下管件漏水經核准減計水量收費,並經通知將漏水管件
修復而未及時予以修復,致次期用水量仍未恢復正常者,不再予核減


申訴辦法:


1、漏水維修時,要請水公司派人來會堪。不過等他們來得好幾天(公務員嘛),這幾天持續 漏水,等於你口袋的摳摳也持續的在漏,當然不能等。立即找人修復,不過施工過程一定要照相存證,內容要有,漏水處、總錶號、最好還要有門牌號。


2、收據影本、照片、申請書(沒有表格,要自已寫)寄自來水公司。台北的寄(台北牯領街38號三樓抄表股)


提供申請書參考:以下


管線漏水核減用水量申請書


申請事實:12/17貴處於本戶大門貼一通知單表示,本戶用水總表本月用水量突增,恐為管線漏水請用戶查明。本戶始查覺本期用水量比前期暴增十倍,故請工人前來查修,發現地下管線嚴重龜裂,漏水不止。因此換新管線,業以完工。貴處於12/31派 呂 先生前來會堪無誤,亦有施工照片為証已承 呂 先生。今特向貴處申請內線地下管線漏水核減用水量,祁盼核可。感恩


用水總表號:


用戶總表地址:


申請人:


申請人地址:


聯絡電話:


由同棟用戶中的一戶代表具名提出申請即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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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卿嫂的帥哥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